犯罪心理疏导在未检工作中的必要性
(一)从犯罪心理原因上分析
在一起纠集多人的校园故意伤害案中,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在不知原由的情况下便参与故意伤害。在案后讯问中,问到涉罪未成年人小新(化名,以下未成年人名字均为化名)时,他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打架,但是小宏是我哥们,他叫我打,我便打了,肯定那个人(被害人小申)欺负了我哥们。同案人小宇说,在宿舍时,大家都一起打小申,我如果不打,大家会觉得我不够意气,以后就不和我玩。同案人小鹏说,我是最后到宿舍的,看到大家在打小申,以为我们宿舍谁被欺负了,就上去也打几拳。
从这个案件我们看到未成年人的社会经验不足,遇事后不搞清楚原因,盲目讲义气,一味的跟风,为朋友两肋插刀,这其实是群体性心理取暖。在实践中,很多涉罪未成年人为所谓的朋友义气,让朋友“看得起”,而后参与抢劫,盗窃,甚至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在莆田市H区检察院办理的92件149人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存在这种心理的未成年人占61%。
刚年满17周岁的小清,因犯诈骗罪,被某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小清是有很多不良习惯的未成年人,吸毒、盗窃、诈骗、打架。在小清的父母眼里,小清是他们已经无法管教的小孩,该案的发生,是小清父母主动报警。小清的父母从小对小清十分溺爱,慢慢长大后,父母发现小清有越来越多的坏习惯,在学校也成了问题学生,学校找其父母要求让小清主动退学。退学后的小清,在社会上认识不良青年,开始学会吸毒,偷家里的钱,父母因管教不动,将其送往精神病院“管教”。
父母的教育方式不当,容易造成未成年人性格缺陷。父母从小过度溺爱,使小清形成自我中心,缺乏责任心。当遭遇挫折时,心理承受能力差,易受外界影响,容易误入歧途。在未满14周岁时,小清便成问题学生,学校的教育“失败”的情况下,选择对小清进行“放弃”,父母的无力管教,也选择“放弃”。在缺少情感引导的小清,更容易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最终走上犯罪。
行为通常是由心理支配,处于青春过渡期的未成年人在逆反、个体自我、冲动等心理支配下,易受外界不良环境的熏染,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心理疏导是通过运用心理学方法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找准支配行为的心理原因,使涉罪未成年人在认罪、悔过后,重建健康心理,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