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心理问题成因分析

(ID:wenyanh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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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青年时期的检察干警,刚就业就面临着社会适应、复杂的人际关系、迅速扩充知识的需要和为实现儿时理想而奋斗的决心等,如果适应不良或超负荷的压力,就极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而处于中年阶段的检察干警时时承受着社会、家庭的重负和压力。另外,他们还必须不断战胜自己,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为事业拼搏。面对社会、家庭和自我的种种压力,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有些人人或是因为青年时期个性发展不甚完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抑或是认知水平的局限等等,各种需求对他们来说,已经是超负荷压力。在社会、家庭和自我需求的重压下产生的心理问题,是这一年龄阶段的特点;(一)社会的原因:一是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小利而铤而走险,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现象;(二)现实需要的原因;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和“官本位”思想的价值取;(三)现实压力的原因;矛盾交织,各种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检察干警工资普遍不高,有近一半的人需要赡养经。具体分析起来,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的原因:一是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与冲突,各种矛盾交织,从观念上使检察干警面临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文化与传统社会心理矛盾的挑战,也面临着沉重的竞争压力与妥善处理日益复杂而十分重要的人际关系的挑战。这些问题反映在检察干警的心理上则会出现各种矛盾心理,并由此出现心理上的不平衡。市场经济的各种观念与传统社会心理并存,迫使检察官不得不做出取舍与选择,何去何从?容易使人迷失方向。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断地受到冲击和调整,使检察干警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二是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存在(自2002年基尼系数超0.4这条国际警戒线以来,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实际已超过0.5),极易导致检察干警出现逆反心理、攀比心理和失衡心理。这些不健康心理的出现, 既影响了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与敬业精神,又影响了具体执法的行为。通常,绝大多数的检察干警都能甘于清贫,无私地奉献于神圣的检察事业。但在现实中,有的因家人待岗待业、发生灾祸、孩子上学、工作等自身难以解决或克服的困难,使检察干警情绪低落,身心劳累过度,健康难以保障。加之检察干警因工作性质决定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过多,容易导致个别检察干警产生不健康心理并占据意识主流,由此出现一些为一时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现象。三是社会进步必然呈现激烈竞争,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由于历史的原因,素质平庸、能力不足而成为社会的弱者,面对残酷的竞争,相当一部分检察干警长期处于一种苦闷的忧虑中。法治需要时间与过程,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我们所追求的公平、公开、平等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实质上的竞争更使人难以承受,致使出现压抑和愤恨。这种心理反映或轻或重普遍地存在于检察干警的潜意识之中。它不仅使部分检察干警心理失衡,还会形成心理疾病,侵害检察干警的身心健康。检察干警是履行检察职权的主体,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健康和谐的执法环境又从何谈起?美国的心理学家英格尔斯指出,无论一个国家引入多么现代化的经济政治制度或行政管理方法,如果执行这些制度的人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那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是徒有虚名。可想而知,检察干警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是如此重要,是多么需要检察干警都能有一个平衡健康的心理去保证公正执法,恪尽职守。


(二)现实需要的原因。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按照从低级到高级排成阶梯,人的需要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与保障的需要、归属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其中自我实现和尊重是人的高层次需要。④检察干警作为具有较高素质的群体,自我实现和获得尊重的需要是非常强烈的。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和“官本位”思想的价值取向使得检察干警把行政级别看作是最重要的价值标准,以追求更高的职位和更大的权力作为人生的重要目标。高的位阶可获得较高的收入、良好的待遇、较高的社会地位、享受较好的社会待遇,更重要的是高的高位阶能更方便地实现个人意志,拥有更多的公共权力和利益的决策权和支配权。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升了职,这不仅是对其工作的认可,对他个人而言也是值得欣慰和荣耀的事,周围的人也会这样认为,所以他会得到朋友和同事的祝贺和羡慕。而与此同时,当自己昔日的同学、儿时的玩伴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发了财,或有较大的影响力,很多检察干警都或多或少的产生悔意和不平衡感。当有的检察干警下海经商,有官员辞官从事其他工作或自主创业,这些信息都会在干警心里引起涟漪。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很大变化,多元价值取向和传统价值观并存,这种现象深深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检察干警这个特殊群体自然也不例外。在他们心里既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又有随时代相伴而生的多元价值取向。同时,生理的需要是人的需要中最基本、最强烈、最明显的一种,任何动物都有“食、色”的本能,孔子曰:“食、色,性也”。本性是与生俱来的,天生的。本性不能改变,只能控制。人的修养不高,贪欲就膨胀,外界不能满足膨胀的贪欲,心理自然就会失衡。


(三)现实压力的原因。一是工作压力大。处于社会转型的矛盾交织,各种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多数基层检察院由于编制有限,人员严重不足,工作任务非常紧迫和繁重。并且,检察机关本身存在着相当大的社会压力,某些地方党委政府把检察机关看作是处理棘手问题的常设机关,时常给检察机关定任务、下指标,在实际工作中则要求不讲条件,只讲结果,使检察干警疲于应付。某些领导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生硬,使基层检察干警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状态,超负荷的工作使他们疲于奔命。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基层检察工作的多样性,极易造成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产生误解和偏见。严格执法往往会引发社会上的某些非议与对抗;维护公共利益常使检察机关站在部分群众的对立面;社会对检察机关的期望值过高,每一个腐败案件都要求破,一时惩治不了的腐败,就可能会遭到社会舆论责难和非议。而当前相当多的群众对检察干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所做出的艰辛努力和付出的心血不以为然,而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某些个别性问题却大肆渲染,这极大伤害了兢兢业业工作的广大检察干警的感情。三是经济负担重。许多地方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地方财政只能勉强保证工资发放,基层检察院的包干经费非常少,通讯、维修、办公、办案所必须的经费都难以保障,有的只有靠自己“找钱办案”、“各显神通”、“自找门路”。近年来,一些基层检察院为自谋经费发生不少问题,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检察干警贫困现象十分突出,检察干警工资普遍不高,有近一半的人需要赡养经济来源较差的父母,有的检察干警配偶下岗,他们既要省吃俭用照顾家庭,又要以有限的工资支付加班的各种费用,家庭经济处于拮据之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他们的付出与回报形成较大反差,自身价值得不到真正体现,身心存在着巨大的压力。四是家庭关系失调。绝大多数干警的家属都比较理解从事检察工作的辛苦,能主动承担家务、上敬父母,下教子女。但也确有部分家属不能完全理解。有的干警经常加班加点工作,一回家就趴在床上打起了呼噜;有的干警查办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一连十天半月不回家,很少有时间和精力顾及家庭,亲情难以兼顾,久而久之,造成与子女关系疏远,夫妻难以沟通,家人隔阂,严重影响了其家庭关系的稳固性。许多人感到精神压力非常大,对父母、妻子和儿女常怀内疚之情。五是职业风险大。一是职业带来的人身危险。在对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或提起公诉时,常有被害人家属不了解法律规定,对检察干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依法从轻、减轻情节不理解,有时会围攻、侮辱、谩骂、殴打检察干警。二是职业带来的被腐蚀的诱惑。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种犯罪日益增多,检察官在工作中,时常身处复杂环境,接触的社会阴暗面非常多,不仅经常处于是与非的边缘,而且常常面对着各种物质、金钱的考验。三是由于检察官职业逐步向更高的要求发展,使大多数检察官都感受到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司法考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岗位量化考核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