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青年时期的检察干警,刚就业就面临着社会适应、复杂的人际关系、迅速扩充知识的需要和为实现儿时理想而奋斗的决心等,如果适应不良或超负荷的压力,就极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而处于中年阶段的检察干警时时承受着社会、家庭的重负和压力。另外,他们还必须不断战胜自己,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为事业拼搏。面对社会、家庭和自我的种种压力,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有些人人或是因为青年时期个性发展不甚完整,或是因为能力不足,抑或是认知水平的局限等等,各种需求对他们来说,已经是超负荷压力。在社会、家庭和自我需求的重压下产生的心理问题,是这一年龄阶段的特点;(一)社会的原因:一是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小利而铤而走险,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现象;(二)现实需要的原因;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和“官本位”思想的价值取;(三)现实压力的原因;矛盾交织,各种犯罪现象也日益突出;检察干警工资普遍不高,有近一半的人需要赡养经。具体分析起来,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的原因:一是当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碰撞与冲突,各种矛盾交织,从观念上使检察干警面临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文化与传统社会心理矛盾的挑战,也面临着沉重的竞争压力与妥善处理日益复杂而十分重要的人际关系的挑战。这些问题反映在检察干警的心理上则会出现各种矛盾心理,并由此出现心理上的不平衡。市场经济的各种观念与传统社会心理并存,迫使检察官不得不做出取舍与选择,何去何从?容易使人迷失方向。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传统的思维方式不断地受到冲击和调整,使检察干警处于无所适从的状态。二是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严重存在(自2002年基尼系数超0.4这条国际警戒线以来,我国目前基尼系数实际已超过0.5),极易导致检察干警出现逆反心理、攀比心理和失衡心理。这些不健康心理的出现, 既影响了检察干警的工作热情与敬业精神,又影响了具体执法的行为。通常,绝大多数的检察干警都能甘于清贫,无私地奉献于神圣的检察事业。但在现实中,有的因家人待岗待业、发生灾祸、孩子上学、工作等自身难以解决或克服的困难,使检察干警情绪低落,身心劳累过度,健康难以保障。加之检察干警因工作性质决定与社会阴暗面接触过多,容易导致个别检察干警产生不健康心理并占据意识主流,由此出现一些为一时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犯错误甚至走向犯罪的现象。三是社会进步必然呈现激烈竞争,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由于历史的原因,素质平庸、能力不足而成为社会的弱者,面对残酷的竞争,相当一部分检察干警长期处于一种苦闷的忧虑中。法治需要时间与过程,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我们所追求的公平、公开、平等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实质上的竞争更使人难以承受,致使出现压抑和愤恨。这种心理反映或轻或重普遍地存在于检察干警的潜意识之中。它不仅使部分检察干警心理失衡,还会形成心理疾病,侵害检察干警的身心健康。检察干警是履行检察职权的主体,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健康和谐的执法环境又从何谈起?美国的心理学家英格尔斯指出,无论一个国家引入多么现代化的经济政治制度或行政管理方法,如果执行这些制度的人没有从心理、思想和行为方式上实现由传统人到现代人的转变,那么这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是徒有虚名。可想而知,检察干警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地位、作用是如此重要,是多么需要检察干警都能有一个平衡健康的心理去保证公正执法,恪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