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常用审讯对策与方法
(一)情感感化
情感感化就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心理、情感薄弱环节,选择最易打动人的内容和手段,对其施加影响,促使其心理转变。心理学认为,感化的语言对人的行为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情感能推动人的行动,比如激动、愤怒都是情感外在的表现。人的言行主要受感情支配,即使是最难对付的嫌疑人,从感情上影响他们要比从理性上影响他们要有效的多。情感法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即态度的形成和转变总是伴随着不同程度的情感体验的,情感是态度结构中最容易发生也是最容易泛化的因素。“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动之以情才能晓之以理”;“情到理方至,情阻理难通”。亚里斯多德说过:“说服是通过使听众动感情而产生效果的,因为我们是在痛苦或欢乐,爱和恨的波动中作出不同决定的。”情感心理学的研究也发现,情感一经产生,便能有选择地促进并巩固同这种感情有联系的认知,而相应的情感便能加快人们的认知过程;同样的,相应的情感障碍也能妨碍相应的认知。情感感化是唤起对方情绪和情感的共鸣,此时,劝方理性思维影响较少,因此,情感感化的影响并不一定要有合理的论据。如五十三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受贿。侦查人员问:你知道今天为什么把你叫到这里吗?答:不知道。问:不知道!哼!你也是老同志了,居然知法犯法,事到今天还抵赖。答:随你们便。我没有受贿。问:还想狡辩。你态度要老实,想蒙混过关是做梦。答:(不语)问:你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这样下去只有死路一条!答:……(情绪激动、对立,不语)。在第二场讯问中侦查人员换了一种讯问方法,效果则截然不同。问:叫什么名字?答:张XX。问:今年多大了?答:五十三岁。问:昨晚休息得好吗?答:凑合。问:认识李X吗(行贿人)?答:认识。问:你们关系不错吧?答:我们是老同事……。问:交情非常好吧?答:(低头不语)。问:你虽然到这个地步,但我们知道你有闪光的一面。你的能力很强,为此你也获得了不少的荣誉,这些都是你苦干干出来的,这些我们都了解。但是你老来失节,干出了于你多年党龄不相符的事情,至今还抱这种态度,太可惜了。答:(低头沉默,眼圈发红)问:一念之差,千古之恨啊。答:(流眼泪)。问:你相信我们吗?答:(点头)。问:相信的标志就是相互之间要说真话,我相信你会和我们说实话的。答:唉,事已至此,我也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了,这几天我觉都睡不着……。这个案件中侦查人员第二场讯问和第一场相比,策略思想不同,语言和语气要缓和许多。侦查员关心地问“昨晚休息得怎样?”使得讯问气氛缓和了,对立消除了,然后侦查员抓住嫌疑人的情感弱点——“闪光点”,很快突破。整场讯问侦查人员力图缓和气氛,消除对立和隔阂,用情感的力量感染打动犯罪嫌疑人,运用情感引导,取得对方的信任,转变嫌疑人的态度。
(二)震慑加压
震慑加压是心理战的常用方法。我国古代兵法思想“兵先有声而后实者,谓以先声夺敌之魄,故敌不烦兵而服也……”这种先声后实就是震慑。威慑加压心理战就是通过宣传、语言等方法显示自己的力量和决心,形成对方心理障碍,使其有所收敛或态度缓和或认识变化,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震慑加压是给犯罪嫌疑人心理造成恐惧、压力、危险感,破坏其心理平衡或防御体系。实践中,侦查人员可以法震慑、据震慑、势震慑、谋震慑等等。
法震慑是通过法律的威慑力,使嫌疑人意识到自己的罪责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尤其是那些不懂法律或法律意识淡薄的人。例如,一起黄金走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此人开了几个公司,有经济实力,口气大,自信自负,不把侦查人员放在眼里。侦查员选择上海市开展检举、立功宽大活动的最后期限提审。问:今天是通告的最后一天,这个时间对你很关键,你要珍惜。古人说‘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听清楚吗?答:(点头)。问:党的政策法律你既然清楚了,你要好好考虑,你还有几个小时,过了这个时机可就没有了。
据震慑是针对那些逃避罪责抵赖顽抗的犯罪嫌疑人,适时运用证据,对其震慑加压,运用证据可分为直接运用和间接运用。只要掌握时机,方法得当均能发挥其震慑的效果。
势震慑是指讯问中侦查人员通过人员、环境、提问等方面,营造高压态势和紧张局面,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在高压之下心理动摇,丧失信心、乱了阵脚。如讯问人数多、讯问人员级别高、追问话题有份量、变换讯问地点等都可形成有压力的讯问气氛,从而为我们深入突破创造条件。
谋震慑是指侦查人员运用具体策略方法给犯罪嫌疑人加压,造成其紧张、恐惧、焦虑等心理状态。如讯问中久攻不下,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严重时,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冷置法”(又称“突然中断讯问法”)将犯罪嫌疑人搁置几天,突然中断讯问,冷置法可增加犯罪嫌疑人的紧张、猜忌、不安和焦虑,嫌疑人会揣测侦查人员的真实意图或是否又掌握新证据,自己是否将面临很不利的局面等。
(三)说服疏导
说服疏导是利用人们具有理性思维的特点,选择那些最能说服人的内容和手段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影响。一般来说,为了形成暂时的、当时需要的态度,在一个短时间内可充分运用情感感化心理战术,而要使犯罪嫌疑人形成较为稳固的态度,必须注重说服诱导。当然,最好能运用两种方式的统一效应。侦查人员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在讯问的开始着重情感激发法,然后再进行说服诱导,当然,也可以采取相反的顺序,把情感高潮放到后面。情感感化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犯罪嫌疑人产生的影响是较大的;而对文化水平较高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合理地说明情况比单纯地诉诸情感影响更大。说服疏导要注重事实和道理的引导,即所谓“摆事实”与“讲道理”有机结合。理性说服的力量在于对事实和道理的解释和论证,这就要求有充分的论据以及严密的逻辑论证,从而使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人员的立场和观点。例如,某团伙犯罪,罗某是该团伙的杀手,负有三条人命。罗某被公安机关追捕,其团伙也怕他落入法网也正追杀罗某。在追捕中罗受伤,公安机关将其保护起来,让其住在武警医院治疗,同时接受审查。当侦查人员让罗谈问题时,罗脖子一梗:“我这种人,这辈子就这样了,反正讲也是死,不讲也是死,随你们的便吧。”面对嫌疑人的对立和错误的观念,侦查人员启发:“想死很容易。可死与死是不同的。我告诉你,人的死有两种,一种是重于泰山,当然你这辈子是别想了;还有一种是遗臭万年,你想遗臭万年吗?你知道吗,在你家住的巷子,如果有谁家的孩子哭了,家长只要说罗某来了,孩子就不敢哭了。你想想你的名声吧。”罗某沉默了。侦查人员接着说:“你应该知道我们为什么把你安排在武警医院。你不与我们合作,你的路只有一条,只要你出了这个门你就是死路一条。如果与我们合作我们会考虑你的态度,尽量为你说话,与我们合作对你只有好处。”罗某沉思片刻说:“让我考虑考虑。”侦查人员引导犯罪嫌疑人正确的趋利避害,作出正确选择。通过这个例子看出,讯问中的说服和疏导必须联系犯罪嫌疑人的实际利益才能取得效果,这种诱导称为利导。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表现为他的诸多需求,其中既有物质的需求,也有精神的需求,行之有效的说服诱导总是“因需要之势而引导”。讯问中,侦查人员要特别注意了解、分析嫌疑人近期的、迫切的及占绝对优势的需求,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嫌疑人的合理需求。同时对嫌疑人不正当、不合理或者限于某种条件目前不能满足的需要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和解释,这样的说服疏导才会有效。
(四)造势用势
造势用势是指通过一定的语言、行为和气氛的影响,使犯罪嫌疑人形成罪行已经被揭发的观念,造势用势是利用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特定的心理状态和特定的环境所造成的思维片面性,造成错觉并加以利用。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和减轻罪责,总是希望达到某种愿望或不愿出现某种结果,但处在羁押的环境中,又不可能知道自己罪行暴露的程度,侦查人员掌握了哪些证据,因此,不仅急于探听虚实,而且对外界信息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向犯罪嫌疑人输入一定的信息,他就会依据自己的主观愿望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判断,权衡利弊。在没有其它信息来源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往往产生错误的判断,造成已经无法继续抵赖下去的认识,而作出供述罪行的选择。造势的方法有多种,如环境造势、人员造势、语言行为造势等。
环境造势即审讯环境的安排和布置。美国侦探约翰�道格拉斯在讯问中喜欢在墙上悬挂一些图表,显示每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即将面临的刑罚。这种做法给作案者造成压力,提醒他注意切身利害关系。他在《心理神探》一书中说,“我就是要尽可能使那种如坐针毡起的作用越大越好。”
人员造势就是从讯问人员的选择以及他们的依着、举止、神情、仪态给对方特定的信息。如多人讯问意味着重视、案情的重大,可造成紧张的气氛;领导参与讯问意味着案情某种程度的升级、重视和压力等。
语言行为造势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如何提问、如何用证、如何施策。如某杀人案件,抓获嫌疑人阿三,此人已经近60岁,距案发已经十几年。讯问中阿三神情淡漠,眼睛一眨一眨打着主意,对杀人事实否认。讯问中侦查员突然问:认识陈木吗?答:(听到被害人名字全身触动一下,但很快镇定下来)认识。问:他失踪多年,你听说了吗?答:后来……听说了。问:怎么样还想他吗?答:(微微点头)问:想见见他吗?答:(吓一跳)见……见。问:(突然拉开模拟被害人头像的罩子)答:(发抖)。问:他是被谁害的?答:(发抖,哆嗦)。问:是不是你干的?答:(扑通跪下)交代。此场讯问侦查人员使用的是造势用势心理战,通过语言以及被害人头像造势,使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形成问题已经暴露无法隐瞒的认识。同时,侦查人员步步紧逼,打开其心理防线。